海口9家商品混凝土被罚款470万元
南海网客户端海口3月30日消息(南海网记者徐静涵)未经过环保验收就擅自投入生产,还存在私设暗管偷排现象,针对海口市9家商品混凝土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海口市生态环保局3月30日召开商品混凝土企业公开处理警示教育大会,通报了9家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共罚款470万元。 海口召开全市商品混凝土企业公开处理警示教育大会现场。南海网记者 徐静涵摄 海南荣辉投资等9家企业被顶格处罚 海口海口市24家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负责人参加了警示教育大会。海口市环境监察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对7家商品混凝土企业和2家房地产企业环境违法查处及处罚情况进行通报。据介绍,近期海口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共排查商品混凝土搅拌企业26家,重点针对环评审批、“三同时”验收执行情、配料仓、砂石物料堆场、传送带封闭、生产线除尘抑尘、混凝土车辆管理、道路及场地除尘保洁、污染防治设施使用、防噪声扰民、作业区及道路硬化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发现海南荣辉投资有限公司、海南海岛混凝土有限公司、海南海建工程配套有限公司、海南明磊混凝土有限公司、海南永兆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海南晋业混凝土有限公司、海南海华混凝土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存在水污染防治设施未通过环保部门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海口市环保部门对上述7家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并各被顶格处罚50万元。 会上还通报了海口绿地鸿翔置业有限公司承建的灵山镇旧城改造棚户安置项目,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承建的椰海家园工程项目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水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工程项目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被环保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责令停止使用,各被顶格处罚50万元。此外,对上述2家企业私设暗管偷排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责令拆除暗管,并各处罚10万元。 违法企业公开检讨参会企业签署“自律承诺书” 随后,海南荣辉投资有限公司、海南海岛混凝土有限公司负责人先后对其环境违法行为在大会上作了公开检讨。两家企业负责人表示,向全市人民诚恳道歉。今后,将严格遵守环境法律法规,按环保部门提出的要求,加快整改和完善,并在今后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范企业环境管理。 参会的26家企业签订了《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