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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

  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

订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定义

1、预拌(商品)混凝土: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组分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出售的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2、本工程:指本合同中使用乙方预拌(商品)混凝土的所有工程部位。

3、本合同:指甲乙两方签署的本供应合同,包括合同的附件或补充合同。

4、货物:指本合同中甲方向乙方购买的预拌(商品)混凝土或委托乙方购买的材料。

5、货款:根据本合同约定单价和数量,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货物款项。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三、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数量:本工程所用的混凝土,供应总量:大约为      立方米。

四、本工程商品混凝土基本单价、计量清单如下表:

强度

等级

水 泥

骨料种类(石头)(规格)

基本单价

(元/ m3

备  注

生产厂家及标号

每m3用量(kg)

C10

 

 

 

 

 

C15

 

 

 

 

C20

 

 

 

 

C25

 

 

 

 

C30

 

 

 

 

C35

 

 

 

 

C40

 

 

 

 

C45

 

 

 

 

1、以上基本单价包括搅拌费、运输费、地泵泵送费、材料等费用。

2、使用抗掺或膨胀、抗裂纤维混凝土的,由乙方自购抗掺剂或膨胀剂、抗裂纤维(甲方不指定品牌,乙方自购,但必须保证甲方提出的混凝土的技术质量要求),抗渗混凝土P6增加   元/m3,抗渗混凝土P8增加  元/m3,膨胀混凝土增加  元/m3,抗裂纤维混凝土增加  元/m3。使用细石混凝土(碎石粒径5-20mm),在基本单价基础上增加     元/m3

3、基本单价中含地泵泵送费    元/m3,此泵送费以实际使用泵送量计取,如未使用泵送,则从基本单价中予以扣除。如使用汽泵泵送,则在基本单价中扣除地泵泵送费后增加汽泵泵送费   元/m3。使用汽泵应尽量保证一次出车不少于50m3的泵送量,不足50m3按50m3计算。

4、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乙方结算付款时需提供发票。

   五、本工程混凝土计量结算及付款办法:

1、本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计量结算办法:本工程按乙方供应混凝土施工的施工图纸的工程量计量。

(1)甲方不扣除钢筋所占体积,乙方不计定额损耗。乙方可预先派人到甲方施工现场验槽,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混凝土超量损失,由甲方负责并及时办理签证,进入结算。

(2)护壁桩、基础挖孔桩、垫层、构造柱、临时道路、地面等主体以外的零星用混凝土按甲方现场收货人签收的乙方送货料单中记载立方数之和来计算,甲方有权采用随机抽样的办法对乙方运输车的装载立方数进行过磅抽样检查(双方约定混凝土密度按2400KG/M3),若抽查比票单数量少,则按此比例对该批次数量扣减,且抽查量100m3不低于两车,取其平均值作为计算标准。

2、每月15日、25日分两次对混凝土供应量进行预提。

3、付款办法:

(1) 每月按预提量分两次付款(15日-25日、25日-下月5日),每次付款额按预提量的85%支付。

(2)本工程混凝土工程施工完毕,结算完成,乙方按要求向甲方完整提供相应资料后二个月内应付至结算总额的90%。

(3)在工程主体验收合格后一个月之内支付至结算总额的95%。

(4)2010年底前付清余款,如上述(2)、(3)条乙方未达到甲方要求则不执行此条款。

六、甲方责任

1、 甲方根据工程进度和施工部位的混凝土技术质量要求,给乙方提出统一格式的混凝土联络单(作为乙方备料的依据,详见下表),提前两天交给乙方, 具体浇筑时间由双方调度员核定后开始实施。零星混凝土急需时,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混凝土联络单

                    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施工单位

 

供货单位

 

工程名称及施工部位

 

浇筑方式

 

强度等级

 

抗渗等级

 

需用量

 

坍落度要求

 

水灰比要求

 

外加剂要求

 

试配强度要求

 

初凝时间

 

终凝时间

 

供货时间

 

其它要求

 

注:1、 混凝土资料要及时到位(盖红章叁份)。

2、 单组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必须≥1.15fcu,k

3、 每批混凝土按规范提供28天强度报告。

4、 具体的供货时间有双方电话约定。

审核人:             制表人:                 接受人:

2、如需临时停工或变更混凝土联系单规定的内容时,甲方应在计划供应时间的2小时前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乙方将商品混凝土供至现场后,甲方应验对混凝土罐车随车料单,并对混凝土的坍落度、和易性检验合格后签字验收。如混凝土的坍落度、和易性不符合质量要求,甲方有权退货。

4、甲方应按质量管理要求随车、随机进行取样制作试块,并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2002)规定进行标准养护,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的规定进行强度评定。甲方未经乙方技术负责人签字同意而单方掺入外加剂、掺合物而引发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5、甲方提供保障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的基本条件:施工现场道路通畅,提供混凝土泵送正常运行的电力电源、照明、用水及冲洗设备等设施。

6、甲方负责协助地泵就位,进行泵管的布设、连接、拆除、清洗、固定,以及乙方为施工留置在现场的泵机、泵管、管卡的保管工作。

7、甲方应设专人对混凝土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进行调度。甲方现场所配备人员数量应满足施工的需要。

8、乙方运送预拌(商品)混凝土到位后,甲方应及时组织浇捣。若甲方未能及时组织浇捣,预拌(商品)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停留时间超过3小时而造成预拌(商品)混凝土不能使用的,由甲方承担损失。

9、预拌(商品)混凝土在正常供应中,如因特殊原因,甲方需要临时性停供或更改供应计划规定的内容,甲方应提前2小时书面通知乙方。因通知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10、在政府规定不得进行夜间施工时,甲方须保证为乙方预留足够的施工时间,以确保乙方浇筑完毕。

11、甲方为乙方人员提供查阅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等核算混凝土量的条件。

七、乙方责任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企业资质、营业执照、机械设备等计量器具的检定证、检测人员上岗证及试验室(检测室)管理办法等。

2、乙方负责混凝土的强度等级的配置设计和试验,并将水泥、砂、石、外加剂、掺合料等材料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包括水泥的28d补强报告,一式三份或六份)在混凝土浇筑前,提供给甲方及有关质检部门。

3、乙方应按甲方混凝土联络单提供的技术质量要求、需求量和供货时间及时组织生产,保证供应。需泵送施工时,乙方应及时调运泵送设备及相关配件,保证甲方正常施工作业。否则因此给甲方造成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现场所用泵送机械及配套管件必须保证合格,以确保安全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随车携带准确填写的标明本车混凝土相关数据的料单,并在卸料前及时提供给甲方现场验单人员。

5、对不满足泵送要求或坍落度损失较大泵送困难的混凝土,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退货要求,并不得私自加水搅拌后再用。

6、乙方应按混凝土技术规范和质检部门规定的质量监控措施在组织生产中随机取样,制作试块,并应在水泥、混凝土抗压试块满龄期后及时试压,并将试块检测报告及有关资料及时提供给甲方。如乙方所报检测报告与甲方检测报告不一致,以现场监理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为准。

7、乙方应按下表进行混凝土强度试配:

 

强度等级

σ取值

C30以下(不包括C30)

4.0

C40以下(不包括C40)

4.5

8、甲方按时对单组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按非数理统计方法确定,乙方必须保证每组混凝土试块强度平均值≥1.15fcu,k,对出现低于1.15fcu,k的部位,采取回弹或钻芯取样复查,如检测结果不符合规范要求,乙方将承担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9、乙方必须使用质量稳定旋窑散装水泥,禁止使用立窑水泥及袋装水泥。

10、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计划报送给乙方,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将混凝土送到本工程,每个月逾期6小时内不应超过2次,若超过2次或逾期6小时以上应赔偿甲方相应损失,具体赔偿额度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认定。

11乙方随车配备人员进入现场后,须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统一调配,并积极配合现场施工。

12、乙方进入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戴安全帽,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因乙方自身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自行负责。

13、运输过程中,采取防遗漏措施,如发生遗撒及时处理。如因遗撒被市容等行政部门罚款,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质量保修

1、保修金比例:——  。

2、保修期 ——  ,保修期满后  ——  内返回保修金。  

3、混凝土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甲方应做好工程维护工作,同时甲方应组织包括建设、监理单位和乙方在内的事故调查组,在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方案。

九、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提出终止合同:

⑴严重损害甲方形象及利益的行为发生。

⑵对甲方安排的生产计划进度完不成,并无具体整改措施。

⑶质量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

   3、已开工工程因甲方原因导致停建、缓建,或甲方与工程发包方建设合同解除,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后终止合同,双方可按实际情况协商做到合理部位,并予以结算。

   4、在甲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不能提供混凝土供应所需的基本条件和人员配合,经乙方通知后仍未在指定期限内改正的;

(2)破产或丧失偿债能力;

(3)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十、争议、违约与索赔:

(一)争议解决方式

1、因甲乙双方对混凝土质量产生争议,须由第三方进行检测,若结果合格,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结果为不合格,则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本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争议未得到妥善解决前,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外,凡未出现下列情况时,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包括资金不到位);

(2)双方协议同意停止供应;

(3)法院要求停止供应。

(二)违约与索赔:

1、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中规定的甲方(或乙方)责任或有其他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而暂停供应预拌(商品)混凝土时,应提前15天通知甲方。

3、若因乙方供应的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原因造成本工程基础、主体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4、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在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对未完成预拌(商品)混凝土浇注的部位仍应继续进行,直至施工规范所允许停止的部位。

5、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合同,应提前15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责任。

6、如甲乙双方中有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而另一方具有正当理由或能出具索赔事件发生的有关证据,可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违约方发出要求索赔方补充索赔理由及证据。如10日内不予答复,应视为违约方已经同意索赔方的索赔要求。

十一、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在补充条款中另行商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执行,与本合同同等有效。

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分别发送相关部门。

十二、补充条款

1、乙方在施工混凝土前提供一份《预拌(商品)混凝土施工指南》给甲方,协助甲方进行混凝土浇筑后的养护工作。

2、乙方自备发电机,以备在泵送过程中遇到供电局停电时调用,保护输送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项目经理:                          驻施工现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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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 2013-12-19 22:01:36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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