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地点:南京市虎踞南路11号办公室407室
二、咨询电话:52851800
三、办理依据:
1、《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16号令)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贯彻意见(苏建价〔2014〕448号)
4、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和江苏省2014版计价定额、费用定额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14〕1052号)
四、受理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五个区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所辖区域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投诉)
五、投诉时间要求:
投标人经复核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有异议的,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天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六、投诉时应提交的材料:
1、投诉书(应由投诉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名);
2、招标文件、答疑或澄清文件(可为电子版);
3、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可为电子版);
4、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可为电子版)。
注:投诉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投诉方与被投诉方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投诉的招标工程名称、具体事项及理由;
③投诉依据及有关证明资料;
④相关的请求及主张。
七、不予受理情形:
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工程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2、投诉书提交时间和内容不符合规定;
3、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投诉。
八:办理时限:受理投诉后10天内,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